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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晨真心觉得嘉星传媒不错。
半个小时后。
看完合同的陆晨道:“若是之前,我可能真的会走,不过我现在的想法变了,嘉星传媒虽然小,但是我也挺喜欢的。”
“所以……”曾佳问道。
陆晨也不客气,掏出笔直接在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至此,陆晨正式成为嘉星传媒的最大股东。
“你就不在考虑考虑?”
曾佳愣住,是自己太草率了,还是陆晨太草率了?
就这么签了?
是有点草率了,但陆晨就是喜欢快刀斩乱麻。
60%的股份!
足以说明曾佳的诚意。
自己是能把诗晨工作室做成独立公司。
但那得花费大量的精力以及时间!
陆晨是导演,对于公司管理之类的事情基本上就是七窍通了六窍,也得请一个曾佳这样的人才。
请这样的人,不让点股份人家会搭理你吗?
所以,亏是亏了点!
但可以省去更多的麻烦。
不得不说,曾佳是真的有魄力,什么要求也没提!
直接等于白送。
草率是草率了点,结果还是挺满意的。
嘉星传媒需要陆晨,陆晨也需要嘉星传媒!
前世,嘉星传媒走的是杨蜜带嘉星的路。
什么意思,
前世,杨蜜为了筹集到资金于是便与尚世影业签下了“对赌协议”。
杨蜜若要能在3年之内带领嘉星净利润31亿元,尚世就会为嘉星投资3亿元。否则杨蜜后半生将会背负巨额债务,继续为资本卖命!
所以对赌那三年,杨蜜直接成了拼命三娘。
这样是很容易就把嘉星给带了起来,不过,这对明星本身的要求太高了。
若是明星本身爆出一些丑闻,后续作品成绩也不突出,肯定会遭到抵制的,很容易就会陷入泥潭。
简单来说就是艺人倒霉,公司也得跟着倒霉。
曾佳知道自己想要把嘉星传媒发展成为华壹那样的霸主!
光靠她肯定是不行的。
或许,加上陆晨应该就差不多了。
这个问题虽然尚未可知,不过,几率很大了不是吗?
ps:本书的主线是当导演,这么写只是想把主角导演环境变得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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