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北》的应景歌声中,一路向着东北方向的纽约驶去。
路明非觉得自己是去见网友了,但他绝对想不到,在纽约等着自己的会是一场不那么惊心动魄,但也足够刺激的狩猎与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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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世界三大金融中心之一,全球最繁华的城市之一。
如果只看官方宣传,纽约毫无疑问是美国梦的典型代表,繁华,光鲜,自由。
然而,越是光鲜亮丽的背后,就越是藏着深邃的黑暗。
纽约州布朗克斯区以南,第120号街向北的哈林区,可以说是纽约这座光鲜亮丽的城市身后的阴影。
哈林区并不是一个太让人喜欢得起来的地方,低素质的黑人聚集,基建设施差,治安也很混乱,nypd(纽约市警察局)的条子除非必要,否则基本不会在这片区域巡逻,就算是巡逻,也不过是走个过场草草了事。
毕竟,在这种地方,但凡看见个黑皮肤,都会让条子们应激起来,因为迎面走来的家伙说不定就是揣着枪,甚至可能是吸嗨了神志不清的瘾君子。
这种疯子是真的会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对着警察拔出枪来射击的。
罗纳德·唐,躺在路明非qq列表里的那个贱兮兮的熊猫头头像的家伙,就住在哈林区。
老唐的身世比轿扯,按照他自己的说法,“属于是超人见了惊奇队长,完全不知所谓。”
老唐有着典型东方亚裔的长相,孩童时期就流落在美国,被一对拉丁裔的老夫妇收养,随着老唐慢慢长大,年岁已高的老夫妇相继离世,只留给了他一点交完税之后不够生计的存款,和一套负担起来很艰难的小别墅。
当初十五六岁的老唐不得不想办法维持生计,至少也得保住爹妈留给自己的唯一遗产,有无数税务条目的二层小别墅。
一个半大孩子,还是黄皮肤,要在哈林区讨生计,基本也就是干灰色工作了,不然就是干脆搞犯罪事业。
最开始最艰难的那几年,他给帮派当眼线,运“货”,半大孩子们基本都是这么过来的,但好在他的爹妈在这种社会风气极其糟糕的地方也称得上见识卓绝,把老唐勉强教成了一个nice guy,老唐多少又点自己的判断力,不会因为帮派成员的挑唆而真的揣着枪上街射击警察。
而且罗纳德自己脑筋活络,几年下来,在帮派里头也摸索到了一条生计,打刀剑,甚至造枪。
他在这方面很有天赋,起初纯粹靠土熔炉和手捶,加上人工增材减材的焊枪和锉子,他也能弄出故障率不大的土枪来,慢慢的,他在道上有了这方面的名声,通过帮派的关系搞到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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