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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9章 ,电台之星(第3页/共3页)

公司等一个艺人等了两年,这在娱乐圈是非常罕见的。

当年粤语天后徐晓凤被一家唱片公司看中,她的父母死活不让签约,也是让公司等两年,但是两年后公司早忘了有这么一号人了。

可见荪燕姿在华纳心中有着多么高的地位,而且正式签约仅仅两个月,华纳就为她推出了个人首张专辑《荪燕姿同名专辑》。

虽然这个专辑名字起的真的饱受诟病,但唱片的销量却非常喜人,单宝岛省就卖出了30万张销量。

荪燕姿可以说是一炮而红,而华纳也就此逆势止跌回升。

也不难理解华纳的做法,荪燕姿的恩师李伟松曾经带出过梁永琪,同样一头短发的荪燕姿肯定能复制梁咏琪的成功。

事实也证明了,华纳是有眼光的。

“你说他拒绝了?”

时任宝岛省华纳总裁的周剑辉,接到了负责去与沈浪商谈签约事宜的副经理的电话。

“是的。”

“什么原因?”

在周剑辉看来,给出了跟荪燕姿一样的待遇,拿下沈浪是板上钉钉的事。

一个孤儿。

在电台拿着千来块的死工资。

岂能拒绝得了这等诱惑。

但不出意外的话,还是出了意外。

“他提了一个条件。”

“什么条件?”

“他创作的所有歌曲的版权归他所有。”

周剑辉皱眉。

通常,一首歌曲的版权,歌词的版权归属于词作者,曲子的版权归属于曲作者,编曲的版权归属编曲作者。

但是如果签约公司,他们会让签订版权转让协议,也就是公司将获得歌曲的版权。

因为唱片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就是歌曲的版权,自然要想方设法拿到。

像沈浪这种无名小卒,基本上只要签约公司,不管是哪一家公司,都是要跟歌曲版权说拜拜的,可以看做是用来置换公司的资源。

至于沈浪的想法。

他对于自己在娱乐圈闯出名堂是有信心的。

凭借穿越后强化的记忆,靠2000年后的那些经典作品,怎么都能在这个神仙打架的年代“屠神证道”。

但作为一个二十多年后来的人,见多了艺人和公司对簿公堂。

他不想混到最后要唱自己的歌曲还要去打官司。

就拿邓子棋来讲。

红之后被公司摆了一道。

不但自己创作的那些歌去唱不了,甚至连“邓子棋”这个名字也不能用。

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不过,沈浪并非打死不签约唱片公司。

只要条件谈好了,是可以的。

而他也给出了自己的条件,就看华纳会不会接受了。

显然是不会接受。

他视版权如命,华纳又何尝不是。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