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但是今天没有一个证人到场,对于公诉人提交给法院的证据当场证实。”
这是抓住了程序上的问题。
我今天提前来法院,就是想看看证人来了没有。
如果来了是一套方案,不来就是现在的方案。
结果除了检方检察院的两个检察官来了,没有一个证人到场,不符合举证人自己证明的原则。
检察院摆明了是想要诉张晓明几人的涉恶的罪名,让张晓明几人坐牢。
证人呢正好又是欠了张晓明的叔叔张大炮钱的人,他所以不敢来。
因为他欠着钱理亏着呢……我心里盘算。
“我们有证人亲笔签名的证词,可以作为证明。”吴晓月继续说道。
老法官略微一思索:“被告异议无效,继续审理。”
然后就由我开始阐述事实,自证证据之后,开始总结:“我方当事人张晓明等三人的行为,依照检查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符合涉恶罪名,请法院依法审判。”
然后接着由检查方质证。
这次张援朝看着我眼睛说道:“根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等资料,张晓明等三人依靠暴力行为追债,造成一定社会范围内恶劣影响,根据公安系统调查,张晓明等人在进行羁押之前,屡次运用泼油漆,划车,破坏他人财物等方式进行暴力催收……”
我立马回应道:“法官,对方所诉和本案无关,不能以此为理由,让我的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这是我第二把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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