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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身在人群中最好的方法就是是个人,用之前的话来解释就是,为了防止引起注意,先将自身先一步的隐藏在所有人不会注意的记忆中。
“比起那个弹珠声,这才是侦探小说中真正的经典手法,经久不衰,反其道而行之。”
黑人警察道:“提前藏在床底下的凶手,利用老鼠故布疑阵,然后趁乱离开…这个猜测称不上是严谨,还有很多漏洞,但也算是有了一个能够解释大多数情况的思路,可以让人对于整个案子有一个轮廓。”
老约翰道:“这还只是一个大体上的猜测,还有许多细节需要得到解答,凶手为什么要一直藏在床下?然后等关灯之后再下杀手?
“当时那个房间死死的锁着,关没关灯有什么区别,非要说担心被阮星发现叫出声,
“阮星被杀之后,被弄晕之后,为什么还不开灯?这会儿已经不怕任何人发现了。
“同时在作案的时候为什么一丁点动静都不发出,如此变态般的小心,凶手难道还知道现场有着监控录音?要是这样,他直接从源头上处理了不就行了,那样连一点信息都不会泄露,何必如此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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