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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52、叫什么女朋友,那他妈是被告!(第3页/共3页)

只要对方要啥基本上都会想办法解决。

他自己只是个普通家庭,兼职好几份工作。

然而让他怎么也没有想到的是,说好了毕业就结婚她却对自己提出了分手。

“嗯…你想咨询的目的是什么呢?”

听完这个故事,李晨开口问向连麦中的男孩。

“我想问一下,能不能向对方追回我在她身上的所有开销?”

男孩听完李晨的询问后有些气愤

“从实际上来讲,要回来的可能性会非常小。”

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镜开口说道:“因为你给她买的一切开销,是属于自愿赠予的一种行为。”

“如果你和对方聊天的内容中,明显指出你的行为是以结婚为目的付出,就可以要回来这笔钱。”

“她要是还不给你钱,你还可以去告她诈骗,要么退钱,要么坐牢。”

“哦…”

对方听言后有些失望,显然是没有加上这一条款。

与对方断开连麦,李晨这才看向直播间继续开口说道:“这位网友的故事也是给了我们提了个醒,不要随便满足女朋友的需求,一定要拒绝恋爱脑。”

“毕竟,你现在的女朋友不一定就是你日后要娶得的那个老婆,而你的老婆也不一定就是最后陪你到老的人。”

“不要一味的付出,想着满足对方就不会分手,凡事没有绝对。”

“那么遇到女朋友想要买价格高昂的东西,一定要明确的指出两人的关系,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行为。”

“如果你说了中途却分了手,也可以要回自己的损失,毕竟这年头挣点钱都不容易。”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她还是坚持分手并不愿意退钱,那你就可以称她为被告…”

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镜:“好了,让我们连麦下一位受害人……”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