唾沫都干了,最后双方还是闹上了法庭。
去年法院驳回了钟文的诉讼请求。时隔半年多,钟文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三个月前判决双方离婚,双方对法院判决离婚均没有争议,但是钟文对判决涉及的财产分配有异议,嚷嚷着要上诉,但是后来一直未提交上诉状。
就在判决后不久,钟文在外喝了点酒准备回家睡觉,一进门正好看到楚红在收拾衣物准备搬家。
钟文兽性大发,从后面抱住楚红就想发生x关系,却遭到楚红激烈的反抗。楚红想挣脱逃走,却被钟文死死按在床上,双方撕扯起来,楚红终究是女性,身弱,最终双手被钟文用皮带捆住。
钟文不顾楚红的反抗,对她采用扇嘴巴、抓、咬等暴力手段,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当天晚上,楚红哭哭啼啼的下了楼后立即拨打妖妖灵报案,很快警察上门将正躺在屋内床上睡觉的钟文抓获。钟文对所作所为供认不讳。
经法医验伤,楚红多处软组织挫伤、手腕部存在因捆绑导致的淤青,胸部存在明显的抓伤和咬伤,被害人确实被x侵过。
此后检察院下了批捕文书,钟文被押入看守所,不久之后案件便被移送到了法院,准备开庭审理。
钟家找了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但是却一直没有委托律师,为开庭辩护做准备。
看完手中的离婚判决书,方轶看向钟斌:“你哥哥是哪天被抓走的,事发当天是几号?”
“是十号,当天我正跟客户在谈生意,突然接到我妈的电话,说我哥被抓了,结果生意也没谈成。日子绝对不会错。
我明白您的意思,当时我们去咨询其他律师时,其他律师也问过这个问题。他们说十号事发当天,离婚判决书还没有生效,从法律上讲我哥跟我嫂子还是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事不应该被认定为**罪,所以他们都说这案子即便到法院也没关系,花钱打点下,就ok啦!
我觉得如果我哥真不构成犯罪,人早就放回来了。即便公安机关抓错了人,检察院难道也不懂法吗?这事恐怕没有那么简单。
我之前通过关系找人问过,据说我哥这案子检察院内部也有不同意见,所以我心里没有底儿。”钟斌道。
“嗯,我明白您的顾虑,之前我曾经碰到过类似的案件,那是在几年前,是否是首例我不敢说,但是这类案件报出来的确实不多。在理论上,我们管这类行为统称为‘婚内**’。
应该说不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x关系,丈夫能否被定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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