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被起诉的罪名是一级谋杀,你是否清楚?”
“清楚。”
布鲁克林点头。
“你没有请律师?需要帮你请一名律师吗?”
安娜法官继续问。
这是每个人都有的权力,也是聆讯的程序,并非优待。
但通常被告都会带律师上庭,像布鲁克林这样独自来的,还是很少见的。
“不用,法官阁下。”
布鲁克林无视身后的嗡嗡声,用同样公事公办的声音回答道。
“嗯。”
“布鲁克林·李,你对自己的罪名有什么想说的吗?”
安娜对布鲁克林的回答并不意外,继续问道。
布鲁克林在成为地方法官前,就是纽约州出名的律师,这一点很多人都知道。
到这一步,已经不单纯是聆讯了,而是聆讯预审跟传讯混合在一起。
此时书记官已经开始打字。预审的内容会被全部记录在案,成为案件卷宗的一部分。
而安娜法官这个问题,实际上可以看做是传讯的内容。
传讯会要求被告对罪名做出答辩。
答辩有三种:有罪答辩、无罪答辩、不予答辩(沉默)。
若被告拒绝答辩(是拒绝,非不予答辩)或未到场,视为无罪答辩,即不认可起诉罪名。
若被告处于昏迷等状态,经法庭允许,可做不予答辩。
若被告认罪,则视为有罪答辩,被告认罪将跳过庭审,直接由法官宣布判决刑罚。
在整个传讯过程中,被告尤其要小心的是,他的话语将可被当做证据使用。也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中,一个有罪之人,哪怕之前没有抓到他的把柄,但在这个环节言辞不当,一样可以用作定罪的证词。
问询到了这个阶段,布鲁克林也认真了起来。
他低着头,思索片刻,缓缓说道
“我不认同。”
“理由。”
“人不是我杀的,我只是刚好在场,看见死者处于濒死状态,施与一定抢救措施。”
布鲁克林的语速很慢,一字一顿,力求简练精干,在没有歧义的情况下,能少用一个单词,就少用一个单词。
现在他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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