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但说正题,眼下情形,正如阿母之前预料,恐怕太后是真有垂帘听政野心,才会在这时加以试探,并企图恩络京兆王氏,就算这回咱们饶幸过关,得保四娘平安,也是因太后以大局为重心态,既然太后做出这样决定,说明不会放弃垂帘之欲。”
太夫人颔首:“我当时告之你们太后有此野心,你们尚且不敢置信,不过结果……虽然四娘平安是一幸事,可接下来,才会更加艰难。”
柳誉宜感慨:“儿子是真没料到太后竟有如此野心。”
“也难怪你们,若非我与太后是一家姐妹,原本知己知彼,也实不料一介妇人,贪欲竟然惊世劾俗!”韦太夫人说道:“你们也都知晓,韦氏曾出了一个端慧文皇后,胜过多少子侄,无疑成为韦氏殊荣,然则,文皇后当年并非心怀欲望,文宗贺崩,幼帝稚龄继位,文皇后又有善断宽明之能,是以文宗遗旨由文皇后垂帘听政,辅佐幼帝至成年亲政。”
关于韦氏所出这位端慧文皇后,十一娘自然有所了解,文皇后原为韦氏庶支女儿,却早有明断之才,当年文皇后之父外放为官,三任以来辗转南北,是以文皇后幼年时便随父母辗转州府,因本身天资聪颖,更兼后天见识过不少闺阁女儿难得见闻之民生疾苦,虽为女子,十岁幼龄便以一篇《汉东见》震惊天听,引当时天子明宗盛赞,誉为“文阵雄狮”,后知为十岁女子所作,更加赞叹。
文皇后十二岁,其父迁任宋州长史,授管刑事,遇一案,当地有一富甲,商铺多至数十,日常十分豪侈,却突生“意外”——富甲之父因暗入子宅,竟被儿子家仆当作盗匪重伤至死!当时此案在宋州甚为轰动,韦长史依《大周律》为鉴,认为家仆伤人至死虽当重罚,然则是因误以为盗而并非故意杀伤无辜,论罪当减,富甲更是毫不知情,不当刑罚。
然则,文皇后却有别见——孝道为先,富甲豪侈,却不事父母,无视大人高堂衣食无着,富甲之父因天寒无衣,这才求庇亲子,却被豪仆当为贼盗殴杀!若非富甲不孝,试问仆役怎能不识主翁?若非富甲父衣着寒酸,试问又怎会被人当作贼盗?富甲虽不犯杀人之罪,却触不孝之逆,《大周律》定,不孝忤逆者处斩,是以该当死罪。
韦长史被女儿提醒,才将富甲判死。
这事后被明宗得知,更大为赞许,于是下旨赐婚,韦氏女为太子妃。
后文宗登基,虽也不免妃嫔成群,然而对韦后一直敬重。
然,韦后子嗣颇艰难,近四十岁时才生下嫡子,嫡子三岁,文宗病重,崩前遗旨嫡子继位,韦氏为太后,垂帘听政,辅佐幼帝直到成年。
韦后之子,便是孝宗,可惜孝宗未至大婚即夭折,韦后商议群臣,将文宗庶子辽王之长子过继孝宗,继位,因年仍幼,故还由韦后听政。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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