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简要地分析了原告钱阿宝诉被告程友发离婚案,以及原告韩帅诉被告王婧离婚案中的心理问题之后,东方思义就自己在审理过程中的一些思考进行了概述。
东方思义说:“我举这样两个例子,就是想说有些类似的案件,判决离婚或者判决不准离婚在法律上不是问题,问题是根据法律规定是作出了判决了,案件可以归档了,可以束之高阁了,但是当事人的矛盾和问题并未解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案结事难了,甚至可能会导致更大更严重的矛盾和冲突。比如韩帅诉王婧离婚这个案件,归根结底仍然是个心理上的问题和矛盾,当事人回避心理上遇到的问题,企图从法律的角度,用法律的手段来打破现状,通过解除婚姻关系来寻求突围,法官也可以就事论事,依法作出裁判,但悲剧仍然在那里上演,并没有得到改变。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说,我们只是就事论事将他们从法律关系上结束了,但实际上,他们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判决离婚是不符合婚姻法的根本原则的,如果判决不离,矛盾仍然没有解决。而从社会方面的角度来讲,我们并没有真正地解决这起家庭矛盾,却给社会留下了可能的隐患。”
在家庭关系中,夫妻关系一般是处于核心位置的。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是家庭不稳定的主要因素。处理好夫妻关系,不仅仅能够使家庭更加和谐,而且将带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也是促进社会和谐氛围的一个最基本的因素。
在诉讼离婚的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是夫妻之间因感情发生变化,内心产生隔阂。从心理上开始出现相互排斥,进而导致冷战不断,甚至回到家里面对面时,夫妻俩都变得非常冷漠,形同路人一般。继尔便会产生相互厌恶的情绪,最后演变成谁也不愿意看见对方。只要有一点直接的矛盾冲突,就会像一丝火花闪现而引燃大火,夫妻大战便会一触即发。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除了血缘关系,心理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关系,而心理关系的关键是彼此之间的互动。从目前的社会现状来分析,影响到婚姻家庭心理的消极因素有很多,如未婚同居的、已婚分居的、性取向方面的、独身不婚的、婚前性接触的、婚后无性的、未婚先孕的等等,这些消极因素都会影响到婚姻家庭中的心理关系,而心理关系又会影响到婚姻家庭生活的质量。如何通过心理疏导的办法,有效减少消极因素,增加积极因素,是提高婚姻家庭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课题。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如何能够保证和促进一个家庭的和谐稳定呢?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如果不注重婚姻家庭的心理问题,夫妻之间不注意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婚姻家庭纠纷就会变得越来越难以处理。
比如,双方在恋爱的时候,为了感情维系和发展,一切交往都是出于自愿的,很少会产生纠纷,因为这种恋人之间的关系,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而结婚成为夫妻之后,双方就必须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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