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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三十六章:道理(第2页/共3页)

sp;港岛的法庭与诉讼,是完全被鬼佬所把控的。

所以,他们默许,放纵,包庇社团犯罪的方式就是利用法律。

这就是规则,这就是秩序!

港岛是一个讲法律的地方,没有证据,你不要胡说八道,不然分分钟告你毁谤。

鬼佬就这样,一边利用法律规则包庇社团犯罪,一边要求警方全力打击犯罪,还对外各种宣传,各种包装,甚至连“亚洲最安全城市”这种口号都有脸喊出来,这不是又当表子,又立牌坊是什么?

扯得远了,回到正题。

因为鬼佬把持的缘故,二十一世纪之前,港岛没有一个华人律师拿到过大律师牌照,就跟六十年代,四大探长时期,所有华人警察没有一个能升到警司一样(少数特意培养的香蕉除外)。

那时风头最盛,有五亿探长之称的雷洛,真正的职位也不过是一个总警长而已。

总警长是个什么职位?

这么说吧,林俊贤那玩意现在都是个见习督察,他屁股下面就是总警长。

由此可见鬼佬们对港岛权力的把控。

虽然现在警界方面已经逐步放开限制,华人警察也可以成为高级警务人员,甚至成为“一哥”,但法务方面却没有放开这样的限制。

所有法官,都是鬼佬,华人最多最多就是个陪审员,甚至这陪审员还不是谁都能上的,多多少少都要有个什么鬼绅士爵士头衔。

这是法官,法官之外还有律师,只有鬼佬能获得“大律师”牌照。

虽然表面上,大律师和普通律师没有级别高低,身份上下之分,只是工作范围,专业领域的不同,但在那个,哦不,许阳现在所处的这个年代,大律师就是真正的大律师,普通律师怎么样都要矮一头。

同一个案子,同一个法官,同一句证词,两个不同的律师来打,大律师的胜率就是比普通律师高,因为法官百分之百倾向于大律师。

这种事情,只能用那句经典的“懂的都懂”来描述。

所以,律师在港岛这个地方,特别特别吃得开,尤其是在这个年代,这个风头,只要你亮出律师牌照,黑也好白也好,都要给几分面子。

当然,白是白道,不是白皮,注意区分,不然小心扑街。

这个叫张不平的律师更是如此!

因为他加入了大律师协会。

这个大律师协会,可不是随便哪个律师都能加入的。

如果说鬼佬大律师是亲儿子,那么大律师协会的成员律师就是……亲儿子养的狗!

当狗有那么简单吗?

别的不说,起码要纳个投名状吧?

投了名状,表了忠心,才能入这个会,当这个狗。

如此恶狗,仗着鬼老子的势,自然要比普通的狗或者人凶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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