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之事,衙门在审了两日后,有了结果。
因为张槐花供不出来指使她的人究竟是谁,这个案子便按照她是主谋来审理,县丞最终敲定的是,罚张槐花十两银子充公,给苏记五两银子作为赔偿。
此外,因张槐花心思歹毒,为防止旁人效仿甚至随意往旁人的吃食铺中投毒,重打张槐花二十大板,劳役一年,并在青河县中游街一个时辰。
游街的时间,在午时正时开始。
此时正是众人忙完手中活计,陆续归家,或者在酒楼饭庄正要用饭之时,所以街上清闲之人颇多,看到戴了枷锁镣铐的张槐花,又听说了这个中缘由,手中的臭鸡蛋和烂菜叶子蠢蠢欲动。
毕竟他们大部分都是去苏记吃过饭,买过苏记吃食的,这人随便在苏记的吃食里下巴豆,若是谁碰到,就是谁倒霉了?
且这次敢下巴豆,下次便敢下毒药!
这样为了银钱,不顾旁人性命的,实在可恶!
众人觉得危险离自己过于近,这心中的恼怒也就喷薄而出。
因为围观之人的异常愤怒,张槐花的游街速度变得十分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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