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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50章 卞丽萍自首(第2页/共3页)

说那时还没有。

警察问你怎么能记得当年被错换的产妇的名字?

卞丽萍说我觉得有一半调错可能,就记下了产妇名字。回家写本子上的。

一直没联系过吗?

是的。

现在李坤兴和解菊青夫妇认亲了吗?

认了。听说还办了仪式,很开心的。

王桂珍和解菊青夫妇的养子呢,也做鉴定了吗?

做了,也认了。

两位警察轻轻交流下,一位出去了,另一位继续问,问的问题包括卞丽萍的病情。

出来的警察到领导办公室汇报了。他吃不准这案子的罪名,以及要当场刑拘还是其它强制措施。

副大队长也吃不准。他拿起桌子上的座机打内部电话。

他打法制大队的电话。副队长接了,跟他说这事,法制副大说叫小勇过来。

法制大队的警察勇毅一会就来到刑警副大队长办公室。这是个30出头的年轻小伙。副大说:“专家来了,有新案子。小荆,你先说说。”

刚才主审卞丽萍的警察叫荆志远,他把案情说了。

副大队说:“我先说说,我觉得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涉嫌犯罪不,二是什么罪名,三是追诉时效。还有要彻底查清,她的主观动机,是只有这一起还是多起。”

勇毅想了下说:“涉嫌犯罪的问题,从社会危害性上是无疑的,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追究吧,在社会上讲不过去。最相近的罪名应该是拐骗儿童吧,但也有问题,没有骗的情节,对才出生的婴儿,怎么骗?”

荆志远说:“这明显接近偷盗婴儿,可目的既不是出卖也不是自养,能定什么罪?”

勇毅说:“就是。如果出卖,就是拐卖儿童罪,自养是拐骗罪,勒索是绑架罪。弄不好还真的无法定罪。但民事责任是一定的,侵权责任,侵犯抚养权,等于把人家生下的儿子给偷走了,至于换成别人的孩子,是另一回事。”

副大队若有所思,说:“你说的是类似辛普森案,刑事没成立,民事成立了。”

勇毅点头。

副大队说,还有个追诉时效,这个要由前面定了才有意义。这个案子要上报局领导的。

指示小荆,先关她起来,传唤的24小时。小荆说她有病,肺癌。副大队说,立即去医院调查,同时调查她当年在医院的工作情况,领导和同事对她的评介,家庭背景,等等,这些不要我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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