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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三十三章 朋友(第1页/共3页)

约翰深吸了一口烟,轻闭双眼。

他坐在宝石蓝色的真皮沙发上,手中把玩着两枚文玩核桃。

正宗的虎头核桃,当初约翰在中国花了四千块买的,长期的盘玩和精致护养让核桃表皮生成了琉璃般的红色包浆,如果不细看还以为是一对红玉珠子。

约翰是个中国迷,一直以来都很对中国这个神秘的东方古国感兴趣,甚至还特意为此去学了中文,中文实在是太他妈难学了,当时几乎让约翰绝望。

核桃很好,但是约翰的全身家当也就剩这对核桃了。

他现在是个无业游民。

他被炒鱿鱼了。

没错,他被黑帮开除了。

他是芝加哥最大的黑帮之一天秤帮的高层人员,也算是黑帮大佬,在芝加哥混的是风生水起。

前两天帮派有个大单子,有人花六千二百万美元委托老大找一盏青铜灯。

真他妈神经病啊,六千二百万美元去买一盏灯?!

就因为那盏灯,约翰一夜间失去了所有。

老大想要那六千二百万美元的委托金,又想要那盏有人愿意花天价购买的青铜灯。

鱼和熊掌,可以兼得。

只要把委托人干掉,美元有了,灯也有了。

碰巧约翰碰到了一个合适的人选,那个中国少年。

那简直就是人型坦克,行走的推土机,现实版兰博。(《第一滴血》男主,由西尔维斯特·史泰龙扮演,史泰龙也凭借该影片当选美国国家广播公司评出的‘影视作品中的十大铁血猛男形象’。)

这个少年很有趣,如果约翰没见过他的实力,大概会以为他只是个来美国留学的普通高中生。

那个少年救了约翰的命。

后来约翰试探了少年几次,给少年丢了几个高难度的任务,少年全都轻松的完成。

如果只算个人武力,少年绝对是约翰平生见过最能打的人,唯一的缺点大概就是……有点贪财。

贪财不要紧,约翰最不缺的就是钱。

最终,约翰定下决心,向老大约克举荐了这个少年。

天秤帮花六百万美元,委托少年在交易那盏青铜灯时出手,帮他们黑吃黑,干掉买家麦瑟夫。

计划开始的时候进行的很顺利,麦瑟夫被子弹打成了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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