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相当的狠毒,往往会出现九一这样的分成比例,经纪公司居然能拿到九成!
而中美两国,艺人反而相当强势。主要是蛋糕实在是太大。
比如说,未来的中国,一线艺人的片酬就有几千万。拿出10%,就是几百万,完全可以自己组建经理人、律师、会计师、助理、保镖等等的个人经纪团队,而且清一色都是业内精英,一出动就是梦之队。既然如此,凭什么和你经纪人分成呢?
至于包括日韩港台,还有几乎所有国外娱乐圈里特有的——娱乐圈的黑色社团背景?你有胆子到中国来试试?以为专政铁拳和朝阳大妈是吃素的吗?
因此王景花这样的,学习于日韩港台的保姆型经纪模式,就被慢慢的淘汰了。
然而话说回来,在目前这个时期,最适合的就是王景花这样的保姆型经纪模式。毕竟演员的片酬很低。反而挂靠在容光的工作室,就难以寻找到好的资源,会耽误了元泉的前途。
再说,某个二货有多么的懒?他绝不可能削尖脑袋,像王景花那样到处钻营的。
略微的考虑了一下,容光就含笑点头:“那么签约多长时间?怎么分成?”
“四六分成。签约了八年。”元泉喜滋滋的介绍说,“另外花姐已经答应,我毕业之前,可以少接片约。还有呢,年底可能会带我跑商演呢。还有还有呢,说要给我出个专辑呀!嘿嘿嘿。”
“啊?你去唱歌?”容光啼笑皆非。不过在记忆中,元泉似乎确实玩票出品了好几首单曲?但再怎么玩票,她也没当过歌手啊?
“你这什么表情?哼。”元泉不乐意了,“我嗓子可好着呢。我原先可是唱京剧的呀!”
“呵呵。”容光无可无不可的笑了几声。反正这傻妞高兴就好。
又琢磨了一会儿,元泉签的应该就是新人约。而在这个年代,这样的条件其实已经比较优厚了。
“那么违约金多少?”
“500万吧!”
其实王景花还是挺好说话的。如果以后真的选择买断合同,她一般也不会收那么高的违约金。退一步说,就算真的收那500万,到了那个时候,片酬早已经暴涨,那也不是一笔很大的负担。
所以八年就八年吧!合作愉快,那就履行完八年合约。一旦有变,那就自己出钱买断。
至于元泉出专辑?自己满脑子未来的神曲魔曲,要不要抄袭几首送给她呢?
容光转念一想,华语歌坛最后的辉煌,也就是最近这几年了。随后网上资源泛滥,基本上所有歌手都跪着哭唱凉凉。还是给他们留下一条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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