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是个宅男,却干着销售的活,他每天都在出差的路上奔波,尽管看过许多城市的不同风景,却仍觉得乏味的日子仿佛一眼就能望到头。
他其实不喜与人打交道,但为了结婚生子、柴米油盐,却不得不每日跟形形色色的人陪笑。父母年纪大了,希望他早日娶个媳妇回家,老家的房子太破,若是娶妻,还得建栋新房。
这都要钱,所以性格内向的他终于成了公司最善于交际的人。他知道哪儿的餐馆最地道,也知道哪家会所的姑娘最靓,每次接待都能让客户宾至如归。
但其实他并不喜欢这样的生活。他喜欢写些东西,梦想着有一天能成为全国闻名的作家,他不想跟人说话,只想把自己关在房间里,看番追剧写小说,直到天荒地老。
但他最终还是成了一名销售。原本匀称的身材也在“酒精沙场”中逐渐臃肿,就像他的梦想,被各种琐事牵扯,最后碎成一地鸡毛。
他刚刚签下一笔订单,那是他用三斤白酒换来的。他的酒量很不错,即便是三斤白酒下肚,现在也还算清醒。但记忆力似乎不太好了,他有些忘了家的方向。
是在哪儿呢?是那个四十多平米的出租屋,还是那个望不见城市的小山沟?
他大概真的有些忘了,他坐在马路牙子上,看着路上来来往往的人和车。
好多人啊!
好烦啊。
他皱了皱眉,从兜里掏出被压得干瘪的烟盒,抽出最后一支烟,点燃,手用力一攥,将烟盒随意地一丢,然后看着那皱巴巴的烟盒,朝地上吐了口唾沫:呵,去你妈的!
一支烟他抽了两口,被呛到了,咳得厉害,眼泪鼻涕都流了出来,他抬手一抹,黑色西装的袖子立马就变得脏兮兮的。
他突然笑了,感觉像是回到了小时候,那时的他也是这么不讲卫生,每天吸溜着鼻涕,衣服总是脏兮兮的。
他丢掉了烟头,站起身,看着地上还燃着的火星,愣了愣,然后抬脚踩了上去,脚尖用力地将烟头碾碎,心情突然畅快了不少。
“老板,拿瓶啤酒。”金诚走进附近的杂货店,丢出十块钱买了瓶啤酒:“不用找了。”
用牙咬开瓶盖,咕噜噜灌了一大口,打了个嗝,看着街旁摇晃的灯光,他怔了怔,又想起曾在大学里的日子。学生时代似乎总是无忧无虑的,一大帮兄弟们在一起,喝酒吹牛或是聊聊妹子,日子就这么一天天地过。
“我以后一定会成为月入百万的大作家,哥几个就等着我的好消息吧!”
金诚忘了自己有没有说过这样的话,他只知道自己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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