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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十三章:判决(第1页/共3页)

元光二年七月初四,长安逐渐进入多雨的季节,乌云遮天,暴雨连绵,有时连续五天都见不到太阳,农夫们收粟种菽忙活了一个多月,现在终于能好好休息。

他们穿着蓑衣在里内闲逛,寻觅与自己关系好的乡邻,登门闲聊,近几日多半是最近震动整个茂陵乡的案中案--猛弑父牵扯出某位什典之子开设**。

当然,其中自然少不了提及到破案的关键人物--新任茂陵亭亭长谌洛的名字。

有人说新亭长打击罪犯力度足够,肯定平易近人;亦有人说新亭长来了不到半个月就拿下了十个人,其凶狠手段,不亚于上任茂陵尉。

不论如何评价,百姓们殊不知谌洛这两天一直在茂陵亭与县城之间来回折腾,累的头发都快秃了。

三天前,谌洛与怐正押着九名罪犯以及渎职里吏浩浩荡荡进入县城,百姓们既惶恐避让,又好奇的跟在这群人身后,企图打听这些人究竟犯了何罪?

茂陵作为帝陵,治安本就森严,尤其是上上任茂陵尉张汤的到来,本地犯罪分子更是被打击的没有生存空间。

尽管张汤已经被调去长安担任丞相史,但此地百姓一回忆起那位掌管捕盗官吏的过往,都忍不住打寒颤,根本不敢有犯罪的想法。槐里县治下已经很久没有发生这种牵扯将近十人的大案了!

槐里县城县狱内,狱掾孟嘉连续三日不曾合眼,只为把这群罪犯早日审讯完成,方便充当今岁槐里县的“业绩”。

上计八月要接受长安考察,说不着急是不可能的。

虽猛已经认罪,但因杀人案牵扯到博戏罪,审讯过程变得较为困难,但在孟嘉多年的审讯经验下,参与聚众**的贼子纷纷败下阵,尤其是看到关键证物后,那些抵死不认的也只能伏首请罪,高呼饶命,主动交代案发经过。

其中,除杀人的猛之外,当属什典之子“康”的罪行最为恶劣。

据狱吏查证,这个“康”仗着父亲是什典,平日里在里中横行霸道,欺压老实人。

有户在自家垒墙,他半夜领着几个游手好闲的纨绔去人家门口给人推倒;有户轮到用牛耕地了,他让人去弄着草药给牛喂下,结果耕牛三四天上吐下泻,无法下地;有人娶了漂亮妻子,他又经常领着人去堵人家大门,也不进去,站在门外用语言调戏……

这些并不算太严重的犯罪,被捉最多也就挨顿笞刑,最严重的是他犯了博戏罪,领人开设**。

据参与**众人交代,“康”每逢闲暇之余,便会暗中通知赌徒进行博戏,要么在什典家中,要么在夜深人静的临江里的耕田之中,反正只要提前准备,谁也发现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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