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昂仔细整理一下思路,然后才缓缓的说道:“大师,人人有私欲,此乃天性,无法摒除,故大权独揽久之必腐,爱民会、爱民军也必然如此,十年不腐,五十年必腐,父不腐,子必腐,因此必须有强力的监察和惩戒。”
“负责监察之人必须与爱民会、爱民军无利害纠葛,而本身又不易受他人收买与影响。我想贵寺僧众比较符合这个条件,所以我就想独自成立一个监察司,监察司只受皇帝节制,赋予监察考核天下官员的权力。”
“监察司由出家人组成,司长由净土寺主持担任,人员由净土寺自行任免,当然每个参与监察司的僧众必须有清白的来历并公示天下,其选定之要求容后再议。将来天下平定之后,净土寺可以在各地州府建立寺庙,派遣一定僧众成立当地监察寺,僧众数量再议,建造寺庙资费由官府支出。”
“所有监察司僧众没有俸禄,没有官阶,在衣食住行上没有任何特权。但每人可以一次性分得五十亩土地作为永久性田产,其人在生时,田产统一归寺庙管理;其人死后,归其至亲之人所有,若无至亲之人,收归国有。监察司僧众如若还俗,则一半土地收归国有,其子孙三代不得为官。”
“所有监察司僧众必须非本地出生,所在州府之中亦无亲朋,譬如京师出生之僧众派遣到滇州监察寺,滇州出生之僧众则派遣到北关州监察寺。各地监察寺僧众在监察各地官员的同时可以自由布道,但不得蛊惑、强迫民众加入,民众信与不信一切自愿。”
“所有各地监察寺僧众列名于市,公示于众,其监察成效卓著者,刻石碑列于宗庙,供后人景仰。所有监察司僧众,均须于官塾研习平等法治之学、术数、农桑和技工等格物之学,学成考核合格之后方能成为各地监察寺之成员。”
“每年各地官府课税收入的百分之三交给各地监察寺,作为监察寺监察和考核官员之资费。各地监察寺僧众在任意挑选的一个外地官员、两个外地士兵和两个外地民众陪同之下,有权随时查看田契、地契、房契和钱庄存根、有权随时查看官府库房和账簿;官府所建一切工程和一切开支,监察司僧众都可以在上述条件下稽查所有细节。”
“被任意挑选的那五人,必须与该监察寺僧众非亲非朋,必须是素未谋面,必须在当日离开之前签署保密协议,以及独立签署该监察寺僧众当日所为是否遵守公平公正原则的确认书。所有监察司僧众也必须遵守保密制度。”
“如果五份确认书都肯定该监察司僧众当日行为违犯了公平公正原则,则罢免该监察寺僧众,没收其五十亩田产,终身不得入监察寺,并按其情节轻重给予惩罚。”
“监察司不得随意打扰官员的工作和日常生活,也无权传召、禁锢和抓捕官员,但监察司每年向皇帝提交官员行为以及政绩的考核结果,并同时向天下公布;皇帝与内阁必须马上就官员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对比吏部的内审结果,一并作为官员升降奖惩的依据。”
“如果监察司对皇帝和内阁审定的官员升降奖惩结果持有不同意见,可以要求随机挑选七位与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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