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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二十二章 朕拿国产换私产(第1页/共3页)

朱翊钧顿了一顿,吐出两个字道,

“赎买。”

朱翊钧缓缓道,

“运营航线、跑船经商还得靠闽浙粤的当地人,四弟你就去同他们换个管理权就行,把总账拿到手,生意上给股权给分红,其余还是照老样子交给他们自己去做。”

朱翊镠半开玩笑地道,

“臣还以为,皇上是要直接赐臣一柄尚方剑,派臣去南方把那些豪商全给砍了,然后籍没他们的全部家产呢。”

朱翊钧淡笑道,

“怎么会?朕是大明天子,又不是流氓土匪。”

李太后听了只是兀自喝茶,朱翊镠却是微笑着不接话。

朱翊钧想起之前的万历皇帝在五年前对着张居正一家刚刚当了一回不甚体面的“流氓土匪”,那歇斯底里的程度直接和掘李自成祖坟的崇祯帝有得一拼,于是又道,

“海贸离不开闽浙粤这三省的人,瞧瞧漳州月港的督饷馆每年有多少进项?朕这一个外行,就不去指导他们那群内行了。”

李太后道,

“让商人交账可不容易,何况这赎买的银钱,户部也不一定愿意出。”

朱翊钧笑道,

“这笔钱倒不用户部来出,朕拿国产去赎海商的私产,又没挪户部的钱,他们有甚么可不同意的?”

朱翊镠觉得朱翊钧这笑看起来不像个好兆头,忙谨慎问道,

“皇上要拿甚么‘国产’去赎?”

朱翊钧信心满满地道,

“盐店!”

明朝的食盐和前朝一样,无疑是一项作为税收重头收入的国营专卖行业。

食盐不仅被限定了专门供应渠道,还要定点定价销售,从产盐、运盐、到卖盐、买盐都被朝廷牢牢地管控着。

明初将滨海的部分人户编入“灶户”,专门负责生产食盐,并延续前朝的政策设置盐场,负责管理食盐的生产和产品供应。

朝廷按户口给盐,即根据州县人口数及其他需要,来确定实际食盐生产定额和行销引目。

由于食盐的销量决定食盐的供应量,需求量决定盐业生产的规模,明廷便将全国产盐区,分为若干大区,大区之下再分设若干盐场,每个盐场生产出来的盐,被严格规定专门供应给若干州县的吃盐百姓。

在这种管控之下,民间的买盐、卖盐,都有明确的活动区间,无论买方还是卖方,如果越界,那么所买所卖的盐,都是“私盐”。

明朝百姓吃盐就要纳税,明代的盐税是直接向人口征收的,天下所有吃盐的户口,都要交“盐粮”或者“盐钞”,有司估算好每人每年的食盐量,以此收取一定比例的税金。

老百姓吃的盐由地方官府主持配给,一般要由州县的官员派人到盐运司那里领取食盐回来,再由各县各乡的里长分发给吃盐百姓。

也就是说,在明中叶以前,户口盐的散给,始终由地方州县通过里甲实现,老百姓是要按照家庭人口总额,去官府那里纳税,才能获得相应比例的盐斤数量,并不存在自由购买食盐的合法渠道。

而到了晚明,尤其是从万历一朝开始,事情又逐渐起了变化。

由于朱元璋在明初制定的“粮里制度”被社会发展逐渐瓦解,让里长分发配给食盐已不能再保证民间供应和盐税收入。

官府配盐便不再通过里甲,而是交给盐店和铺户,让他们来经营州县内的食盐销售。

可想而知,这些负责食盐销售的“土商”或“接盐铺户”都是经有司“佥选”出来的,历史上万历皇帝赐给潞王的卫辉义和盐店,就是相当于把卫辉一地的食盐售卖资格送给了他。

虽然有了盐店,并不意味着州县的食盐就变成市场交易,因为食盐价格也要由国家制定,但吃盐毕竟是群众刚需,即使除去运输的成本、风险,以及中间转售的成本,盐店的利润依然高得惊人。

何况明廷对盐务的控制和管理都是通过当地的转运盐使司和盐课提举司这两个机构来实施的。

这两个机构独立于地方政府,受户部管辖和科道官的监督,各省按察司的盐法道对坐落在该省境内的盐务机构只有审计职能,而没有直接管理权。

所以万历皇帝很容易得就可以绕开地方利益集团,将这份好处赐给自己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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