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十四岁的李尽蓝。
三辆窗户封纸的捷达。
一个月三十天。
三十三个孩子。
李尽蓝被带到公安局做笔录,李平玺要和他分开,感到焦躁不安。问的第一句话竟然是:“哥,我和他们实话实说吗?”
警察感到好笑:“你不和我们实话实说,你还想和谁实话实说?”
“黑麦镇的派出所民警也是这么说的。”李尽蓝说,“结果呢?”
“你放心,既然你到了我们这里,我们就有办法报到上面去,说吧。”
李尽蓝和李平玺一五一十地说。从北京一路南下,到河北,过境山东进河南,拐过安徽入湖北。“本来要走陕西进四川,他们说不好走,而且最后要到广东去,我们就走了湖北。”
李尽蓝讲得很有条理,从行车路线到拐卖手法。
做笔录的年轻人在听到他反拐人贩子到矿山做黑工的时候,已经是倒吸一口凉气。
“我知道做这个事违法,但是我也没有选择。要么拐,要么死。”
“为了将功抵过,我愿意提供这三十三个孩子的具体信息。”
李尽蓝接过一张纸就开始写,从刚上车时遇到的,到最后被捕时车上还没卖完的。耗时一个多小时,在警方第三次确认有无遗漏时,李尽蓝终于不耐烦了:“我说没有,就是没有。”
李平玺比李尽蓝早结束笔录,眼巴巴等到他出来,“哥,我们现在怎么办?”
李尽蓝揉了揉眉心,“这事就算告一段落了,民警待会儿把我们送回家。”
“……家?”李平玺说,“北京吗?是那个孤儿院吧?我不想去,哥。”
“我也不想去。”李尽蓝搭着他的肩私语,“所以,我没有和他们说。”
“没有和他们说什么?”
“说我们是没人要的。”
“哥,我没听懂。”李平玺困惑道,“那你怎么说?我们就是没人要啊。”
“我们在户口本上还有个姐姐。”李尽蓝说,“谢欺花,不就住在汉城吗?”
“啊!所以你才决定在湖北……可是,谢欺花会好心收留我们吗?”
李尽蓝正要开口,谈话被打断。
民警从审讯室出来,对李尽蓝说了个地址:“我们查到你姐姐的住所。”
李尽蓝颔首,民警又提出开车送他们回去,李尽蓝却一口回绝。见两孩子始终不放下警惕,他只好说:“口供已经录完了,拘留是不用的,但后续还要联系你们的监护人。”
出了警局大院,李平玺才问:“为什么不让警察叔叔送我们啊?”
李尽蓝答非所问:“我刚才撒谎了,说谢欺花是我们的监护人。”
李平玺不懂这些,当然不懂,一个十岁的孩子又懂什么。李尽蓝尽可能简单地解释:“但她其实不是我们的监护人。只有满十八岁,并且有负担能力的亲属,才必须承担这个义务。”
“你的意思是,谢欺花肯定会说她没有负担能力,管不了我们?”李平玺想了想,“或许我们可以不依靠她,我可以出去打工,可以弹琴……”
太天真了。李尽蓝只有在这种危难关头,才发现弟弟有不同于他的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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