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由于县令王子新被杀,事情闹得太大,沂南县街道两旁,朱言的通缉令贴满了这座城。
沂南县城门口,戒备森严,满是衙役镇守。
准备出城进城的百姓,都需要衙役比对,才可以放人出去。
行人门排着长队等待着,换做平常,根本没有这些讲究,但是现在不一样了,如果一时疏忽,放走了通缉犯,上边定会怪罪下来,都是混口饭不敢有任何疏忽。
长队后方,有一个斗笠客的身影极其显眼,那人身高膀阔,胸宽腰挺,戴着一个黑纱斗笠,腰间有个缠着麻绳的枪头,刀剑错于腰间,那斗笠黑纱完全把脸挡住了,看不清面孔。
跟着这斗笠客身后的是一个身穿粗衣的男子,那男子浓眉大眼,颌下微须,算不得玉树临风,也算是一表人才,也是刀剑错装扮。
粗衣男子看了一眼城门外衙役,轻声道:“朱言兄,回头我打点一下我觉得就可以出去。”
那斗笠客便是朱言,朱言看了一眼朱顺,说道:“朱顺兄弟,咱们明明可以翻墙出去,为何要剑走偏锋啊?”
朱顺凑在朱言耳边轻声道:“刺激啊!还有就是被亲自放出去和翻墙头感觉不一样,就没有负罪感了。”
朱言摇了摇头,露出一丝无奈的笑容。
两人就这样排在队伍中,等待着。
突然,一个尖锐的声音打破了这份沉静:“慢着!让我看看这个人!”一名衙役走到朱言面前,他的眼神中透露出一丝疑惑。
朱言低下头,尽量让看着像平民百姓。
那衙役说道:“咋挡住脸啊!”
说完那衙役正准备伸手拿下斗笠之时。
二人心跳加速。
朱言心中一紧,手按在刀柄上,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
朱顺连忙圆场,说道:“官爷,我兄弟由于脸被烫伤,怕不好意思见人,所以才遮住面孔。”
由于那一夜,朱言将自己的宅邸烧了,衣服上也有一些被火花烧的洞。
朱顺右手指了指他身上的被烧的窟窿,随后左手缓缓从袖口间拿出一个银子。
然后偷偷递给了那衙役,那衙役见那银子,环顾四周,便顺手偷摸将银子顺到了袖口,随后咳嗽了两声。
衙役摆手示意,便放他们二人走了。
那衙役心想都是混口饭吃,谁会和钱过不去呢,哪怕真是通缉犯,管他什么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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