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洪涛的电脑,所有文件处理得都相当规范,从工程到审批,从汇报到kpi制定,一目了然。
网页的浏览记录也有,但电商平台的密码,林月初不知道。徐洪涛从来没有给家里网购过东西。
没有找到证据,林月初也说不好,是庆幸还是悲哀。
难道,都是线下实体店购买?那这就需要查银行流水。
接着,她打开百度和知乎,查询关于新婚姻法关于财产分割、子女赡养等规定。
房产是一个大项。
林月初还记得,当时她怀了身孕,徐洪涛为了让她安心,自付首付买了房子,后来房贷也都是他自己还的。
这种行为在新婚姻法里,属于婚前财产。未来就算走上法律程序,房子和贷款也都会判给他。
徐洪涛在房产公司工作,必定深谙这些套路。他是当初就预谋好了,还是买房只为结婚,让她宽心?
林月初越想,脊背越凉。
租房、搬家、被迫断舍离,这种生活她并不想。
不过装修费用都是林月初出的,各项单据、发票,一应俱全。就算不得已走诉讼,她也是可以拿回她的部分。
继续浏览,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协议离婚需经过30天“冷静期”。
30天啊,林月初想笑,哪个想离婚的,不是做出了深思熟虑呢,大家都是成年人。
不过也有对她有利的,包括明确离婚时更加保护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如果林月初能举证丈夫出轨,她可以获得更高的财产分配。
另外,《民法典》第10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林月初可以说经历了“丧偶式婚姻”,在对孩子的抚养过程中,徐洪涛几乎全程缺席。那么,林月初也可以凭借此,提出更多的财产分割。
当然,这一切都是理想状态下的。现实中光举证这一项,就很难。
一旦走上诉讼,林月初是全职主妇,没有经济收入,诉讼费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相反,徐洪涛有钱,可以请更好的律师,如果有意拖延很长的时间,林月初就会陷入无尽泥淖。
经过细细盘算,她发现离婚真的是一件很麻烦,很不经济的行为。
如果徐洪涛表现诚恳,愿意和那位如夫人断了呢,她要不要原谅?
或者说,不是她原谅不原谅的问题,而是两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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