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堂上,相州知州汪伯看了看堂上的绝婚状,又看了看堂下这一男一女。
男的自不必多说,身材魁梧,相貌堂堂,眉眼间英气逼人,好一副忠义之像。
女的嘛,相比之下就要差上许多,也就是个一般姿容,甚至连个村花都算不上。
汪伯蹙眉,心想这对男女,看起来也不甚般配,若是这男人提诉绝婚倒也罢了,没想到却是这女人提诉。
汪伯一拍惊堂木:“堂下何人,报上身世。”
女人微微施礼,怯怯说道:“民妇刘氏,相州汤阴人。”
岳飞躬身抱拳,朗声道:“末将岳飞,相州汤阴人。”
汪伯一听岳飞自称“末将”,抬眼看了他一番:“何处从军?”
岳飞答道:“河东路平定军,初为马军,靖康元年提至偏校。”
汪伯听罢,又看了看手中诉状,诉状上书,岳飞离家三年,音讯全无,依《宋刑统》:男子外出三年不归,可任妻自嫁。这绝婚之诉没什么难判的,依律判离便可。
但是汪伯一思量,还是决定问个仔细:“岳飞,你何时离家去了河东路?”
“宣和五年,因生计艰难,从军谋生。”
汪伯掰开指头一算:“宣和五年、宣和六年、宣和七年、靖康……”
三年之期已满,貌似没什么问题。
汪伯又问道:“你可知我宋律有定,夫三年不归,妻可自嫁?”
岳飞点点头。
“既是如此,你来本官这大堂上,是要说些什么?”
岳飞看了看身旁的刘氏,面色平静,开口说道:“你我夫妻八年,既已缘尽,我自不想强留,但雷儿还是个奶娃儿,离不得母亲,不如再等半年,断奶之后,你我和离便可。”
岳飞与刘氏,虽然夫妻八年,但是并非正缘,彼此间感情也是淡淡如水,这些年更是聚少离别多,在大宋的社会环境中,免不得心生绝婚之念。
岳飞的提议,刘氏并不接受,摇头道:“绝婚后,我可带雷儿。”
子嗣之事,岳飞是很难让步的,一时间僵持不下。
两人只能看向汪伯,任他决断。
这等市井之事,汪伯才不想费脑子从中调和,事实清楚,律法言明,只需按律判离就好。
正要拍案宣判,却听堂外一声传来:“且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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