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刘妈妈的意见达成统一后,剩下的事情就好办了。
刘艺菲在录音棚里把两首歌反复录了几遍,最后挑了一首比较满意的。
即便是还没有系统的学习声乐的理论知识,凭借刘艺菲自身的软糯可爱的小奶音,加上半屯的调音师,也是可甜可咸。
“这两首,你现在没必要一起发,现在你有两首主打歌了,然后保持几个月出一首,保持热度就行了。”陈晨做过自媒体,自然深谙后世的流量密码。
后世一些明星为了流量就一直买热搜,不买就没流量。现在事件传播的速度还没有后世互联网那么快,一件事情从发生到热门,需要很长的时间。
歌曲也一样,发一首新歌,至少要1-2个月才被大多数人熟悉,这还得是好听的歌曲。口水歌不在此例,那东西火得快,忘得也快。
其实,为什么要选这首毕业的歌曲,陈晨也是有私心的。到时候拍mv的时候,就邀请小姐姐去自己的学校拍,这不又是一个接触的机会么。多接触总之没什么错。
曲子就让陈同他们慢慢地打磨。其实曲子写成什么样,陈晨也不懂。只要别太离谱就行了。
万一用弄出后世《一起摇摆》版的《让我们荡起双桨》,那就不仅仅是给小姐姐招黑,还有一批lsp顺着网线把作者打死了事。
“这样,时间上很是充足,我们就能把曲调打磨得更精品一些。”陈同满怀信心。
毕竟,能够能给他抓住机会出圈的时候可不多,不知道为什么他有一种强烈的感觉,只要跟这两位打好关系,自己的出头之日很快就到了。
把这个事情处理完后,终于开始和刘艺菲开始一起注册公司了。
未成年人不是不能注册公司,但是需要法定代理人来办理。于是刘妈妈就找来自己公司的法务,签订合同。
所谓自己的公司,就是刘艺菲的教父陈瑾飞的“红星屋”娱乐公司。不知道刘妈妈怎么想的,她把自己的投资的份额让给了“红星屋”。
刘妈妈用“红星屋”的钱来投资这个所谓的个人工音乐作室,她这样想的:
一、“红星屋”有钱,让自己的女儿用充足的钱来推广歌曲,不能在发行上吃亏。
二、在她心中,陈晨不过是个有点股份的打工仔而已,合作伙伴,算了吧。
她要用资本了力量掌握话语权,自己的女儿无论做什么都要在自己的掌控之中。
陈晨如果知道她的想法,肯定会说,这真的是很“刘妈妈”!
最终,“红星屋”给出了一个让陈晨无法拒绝的价格,以100万只占公司的30的股份,剩下的刘艺菲和陈晨平分,各自35,全部由刘妈妈代持。
如果现在陈晨退出的话,理论上就会分得35万元。新人3首歌卖35万元,也是史无前例了,可惜这是不行的。
虽然陈晨不想和这位大佬打交道,但是就目前也没有他能拒绝的理由,后期再买回来就行啦。
和刘妈妈签完后,又单独和《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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