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唱歌的齐洛:“从今天开始,凡事翻唱本人歌曲并且进行公开传播的,都必须在歌曲开头说明‘原唱是齐洛’,你不注明、又有商业获利行为,你就等着收我的律师信吧。”
会唱歌的齐洛:“另外,本人的原唱歌曲可以授权翻唱,但授权给谁是我的事,某些人就别想太多了,敢唱就等着我的律师信,我在此声明,本人齐洛永远不会放弃捍卫自己原创版权的合法权益!”
齐洛刷刷两条微博发上去,下面留言刷起了“律师信警告”的梗。
同时。
【您的粉丝数量-1,您获得了1点积分。】
【您的粉丝数量-1,您获得了1点积分。】
……
系统刷刷的给他展示了一把掉粉速度。
这其实是第一条微博引起的粉丝产生了失望情绪。
齐洛这一条微博针对的就是那些翻唱他歌曲的所谓“短视频歌手、主播、虚假地下音乐人”。
这群人拿来就用,也不会在这种翻唱之中进行商业牟利,但他们唱歌是为了圈粉,圈粉就是为了赚钱。
齐洛不准备禁止这种事,但这些人在翻唱之前说一句“本歌翻唱自齐洛原唱”,很难吗?
不难的!
只是业内公认就是翻唱者几乎不会特意提起这首歌是翻唱版本,是有意引导听众产生“翻唱者就是原唱”的错觉。
这才是导致某些音乐人明明出了好歌、最终被别人唱红之后却没人知道他是原唱的核心原因。
这并不公平、这也并不尊重原唱。
之所以之前没有歌手敢像齐洛这么发声,其实就是因为大家需要路人缘。
齐洛这么做,相当于得罪了一大群依靠翻唱走红的所谓“实力唱将”,而且路人也觉得他小题大做、为人吝啬。
但。
这就是齐洛想做的,也是有利于他赚点积分的。
第二条微博发言就更简单了,歌坛不是有人起哄想要他放开翻唱授权吗?
行啊。
首先拿到翻唱授权的人必须做到他的第一条要求。
其次他齐洛干干脆脆就说明“某些人别痴心妄想”,他会授权,但能得到他授权的人肯定是他认可的歌手,这其实就是相当于拒绝!
“阿洛!”
录音棚里。
齐洛的经纪人周丽萍却是麻了。
这两条微博信息,第一条败坏路人缘,第二条是挑战圈内的潜规则。
周丽萍认为齐洛就是妥妥又“发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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